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维护食品商务网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商务网规则及注册会员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商务网(www.21food.cn)信息发布平台进行食品(含保健食品)商品推广的入网平台内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 食品安全抽查内容
2.1食品商务网注册台对已注册的商家按照《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审核规范》要求进行不定期巡查,如发现商家资质状态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食品商务网的,食品商务网将按照《食品商务网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2食品商务网注册台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通报的不合格商品信息进行监控,并对食品商务网线上发布商品开展抽查。发现不合格商品,食品商务网有权按照《食品商务网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3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部门抽检、消费者投诉、平台管控等方式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注册协议约定相关管理要求,食品商务网将按照《食品商务网规则》、注册协议的规定对相关商品下架、扣除积分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以关闭店铺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参照以上文件。
2.4食品商务网不定期向商家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讲解普及工作,指导商家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2.5食品商务网定期组织内部会议,梳理食品商务网义务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附则
2.6食品商务网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食品商务网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2.7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食品商务网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食品商务网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食品商务网有权酌情处理。但食品商务网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维护食品商务网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商务网规则的及会员注册食品商务网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注册食品商务网(www.21food.cn)进行网络食品(含保健品)线上推广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2.1商家发生如下情形时,食品商务网有权利依据风险程度对商品执行降权、下架、屏蔽、删除商品信息、限制参加活动等操作,情形严重的,食品商务网有权采取终止与商家合作等其他措施。具体操作方式以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平台注册协议约定为准:
2.1.1发布商品信息错误或使用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如商品标题等信息与实际商品无关、所发布的商品与类目或商品属性不符的。
2.1.2商品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的,如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词语,在食品商务网上发布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的,以及《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禁止的其他情形。
2.1.3侵犯他人权利的,如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2.1.4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注册台相关管理要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部门抽检、食品商务网抽检、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2.1.5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在食品商务网上发布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的。
2.1.6发布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2.1.7发布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发布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2.1.8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2.2商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将按照《食品商务网规则》中扰乱平台秩序记录为严重违规行为,并根据规则要求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理。
2.3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经工作人员核实以后,如情节轻微,食品商务网将对问题商品进行下架、屏蔽、删除等处理,并要求其整改;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食品商务网将立即停止商家平台服务并将该商家纳入黑名单,同时向食药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2.4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平台注册协议规定/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附则
3.1食品商务网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食品商务网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向商家公示。
3.2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食品商务网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食品商务网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食品商务网有权酌情处理。但食品商务网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第一章
1.1为提高采购商、供应商及消费者上网体验,特制定本制度,对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进行规范。
1.2本制度中所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是指采购商、供应商、消费者认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在食品商务网(www.21food.cn)上发布并进行线下交易的食品存在质量、或食品安全等相关问题,通过在线客服、客服电话、客服邮箱、提交售后服务单等方式提出的投诉。
第二章 受理
2.1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较为详细且客观真实的投诉信息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商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店铺信息、购买商品信息等详细信息。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2)被投诉举报的主体非食品商务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被投诉举报的商品并非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通过食品商务网所发布的信息进行的线下交易的食品的。
3)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但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4)投诉举报已处理完毕,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5)购买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投诉的。
6)已进入国家权机构或机关调解、调查、诉讼的投诉案件,食品商务网不另行受理;已受理的,将中止或终止平台处理。
7)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
3.1提交投诉举报渠道:
1)通过食品商务网帮助中心在线客服,提交投诉信息。
2)通过客服热线提交投诉:
3.2食品商务网将在收到投诉信息后作出对应处理。
3.3对属于消费者自身原因的,将予以解释,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3.4对属于食品商务网平台食品经营者原因的,由食品销售经营者给予答复、解决问题。
第四章附则
4.1食品商务网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食品商务网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
4.2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食品商务网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食品商务网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食品商务网有权酌情处理。但食品商务网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