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调整生效公告
各位尊敬的会员:
针对本次调整《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该规则将于2021年6月25日正式生效,具体规则如下:
现行 |
调整 |
||||||||||||||||||||||||||||||||||||||||||||||||||||||||||||||||||||||||||||||||||||||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食品商务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站服务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商标侵权行为: 1、假冒商品: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著作权侵权行为: 1、盗版侵权行为: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包含但不限于图书、电子书、软件、音像制品等;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行为: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用户出售的商品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不当侵犯他人权利,包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 根据上述三类侵权行为,食品商务网将假冒商品、盗版侵权行为归类为严重侵权行为,其余归类于一般侵权行为。 1、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
2、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
附: 用户因违反本规则及食品商务网其他规则累计扣分处理方式如下:
用户因违反本规则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振次处罚方式如下:
三、处理流程: 用户收到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后: 如认为未侵权,应当在指定的期间内食品商务网提交申诉。 提交申诉的材料如:相关司法判决、行政裁定文书、不侵权的对比材料、授权书、来自权利人的有效进货证明等。用户对其提供的申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息删除后用户仍可向食品商务网提交申诉,若申诉材料获得投诉人或者食品商务网认可,则将恢复用户由于该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被扣除的分值或取消相应记次, 但食品商务网不接受以下用户提交的申诉: ·累计扣分分值达到60分及以上; ·累计严重侵权计次达到关闭账号标准; ·已被关闭账号
|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食品商务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站服务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商标侵权行为: 1、假冒商品: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著作权侵权行为: 1、盗版侵权行为: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包含但不限于图书、电子书、软件、音像制品等;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行为: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用户出售的商品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不当侵犯他人权利,包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 根据上述三类侵权行为,食品商务网将假冒商品、盗版侵权行为归类为严重侵权行为,其余归类于一般侵权行为。 1、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
2、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
附: 用户因违反本规则及食品商务网其他规则累计扣分处理方式如下:
用户因违反本规则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振次处罚方式如下:
三、处理流程: 用户收到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后: 如认为未侵权,应当在指定的期间内食品商务网提交申诉。 提交申诉的材料如:相关司法判决、行政裁定文书、不侵权的对比材料、授权书、来自权利人的有效进货证明等。用户对其提供的申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息删除后用户仍可向食品商务网提交申诉,若申诉材料获得投诉人或者食品商务网认可,则将恢复用户由于该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被扣除的分值或取消相应记次, 但食品商务网不接受以下用户提交的申诉: ·累计扣分分值达到60分及以上; ·累计严重侵权计次达到关闭账号标准; ·已被关闭账号
四、附则 1、为了更好地履行知识产权权保护责任,食品商务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地修订本规则并予以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公告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用户继续使用食品商务网的服务,视为对该新修订规则的认可和接受。 2、若用户的行为同时也违反《食品商务网规则》总则各及各分则相关规定,食品商务网将同时依据该等规则对用户另行处理。 3、食品商务网将视侵权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帐号限权、限制网站登录、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旺铺屏蔽、全商品或单个商品搜索降权等处理措施。如用户侵权情节特别严重,食品商务网保留直接关闭用户帐号等处罚的权利。如经食品商务网排查认定,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账户存在严重侵权行为,食品商务网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该账户处以以上相关处罚。 4、商家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登记义务,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规则生效时间:2021年6月25日
感谢您对食品商务网的支持!
食品商务网
2021年6月22日